导读说明
药监局器械司对有关产品分类征求意见 __健康宁波网
2004年6月14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对下列有关产品分类界定征求意见:
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胸腔引流调节器、胶囊型药品口服吸入器、隐形眼镜清洗器。
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白内障超声乳化系统用负压导管、多功能胎教仪、人体酸碱仪、空气净化系统、腰部保健带、鉴定细菌培养基。
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J型导尿管、低功率超声肿瘤治疗仪。
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通用培养基、美容除皱仪、生物安全柜、氧气稳定箱、电动升降吊塔。
并要求省局医疗器械部门将反馈意见请于2004年7月1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发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。/**/
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胸腔引流调节器、胶囊型药品口服吸入器、隐形眼镜清洗器。
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白内障超声乳化系统用负压导管、多功能胎教仪、人体酸碱仪、空气净化系统、腰部保健带、鉴定细菌培养基。
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J型导尿管、低功率超声肿瘤治疗仪。
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为:通用培养基、美容除皱仪、生物安全柜、氧气稳定箱、电动升降吊塔。
并要求省局医疗器械部门将反馈意见请于2004年7月1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发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。/**/






